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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公告簽署國務院令(國令第724號)。2020年1月7日,該國務院令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全文正式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實行。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使農民工工資更加有保障。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均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
農民工工資應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按時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包單位按要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地方各級政府設置欠薪應急周轉金。
違法轉包、分包、發包、掛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承擔清償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依法與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企業將受到2至10萬元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受到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還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個人也將受到1至3萬元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都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